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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我的工资加加班费每个月是七千多元,现在公司赔偿金只按三千块赔,不把加班费算在我的月工资里,我要求赔偿金是我工资卡里所有工资的税前工资我签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公司要解除劳动合同,现在公司赔偿金只按三千块赔

劳动纠纷 2019-05-03 14: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一、实行不定时制的岗位必须符合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规定的岗位,且须经劳动部门审批。不是企业想签就签。不定时工作制仍需遵守国务院有关劳动时间和节假日的规定,法定节日加班的,仍需付加班费。你单位的做法不合法。
    二、你可以要求单位为你全面补交各种社会保险,但不能要求给你支付现金。
    三、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38条或《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18条单方解除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25条的规定,你只能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中的一种,而不能两种都要求。
  • 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条,你可以获得以下补偿(赔偿):
    1、经济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在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工龄不足1年的部分,超过6个月的,给予1个月工资的补偿,不满6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2、如果单位没有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应支付给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自2008年2月至12月),因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施行。
    3、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数额的2倍。
  •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出现下列情况的单位可以不补偿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除此以外,其他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都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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