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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单不是夫妻,和夫妻共同财产,以后继承有什么区别吗?

继承 2019-05-03 12:06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6条舰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
    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
    承人的遗产。”
    (1)必须是在婚姻存续期间,指的是夫妻自登记结婚,领取结
    婚证之日起,至离婚或一方死亡时止的期间。
    一方死亡后,活着
    的配偶得到的财产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已不在婚姻存续
    期间。对于婚前的个人财产是否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可参照后
    面附的有关司法解释。
    (2)夫妻共同共有财产,指的是夫妻各自或共同取得的财产
  • 对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以房产证登记为准,夫妻之间房产的规定如下:A、婚前买房:
    1、房产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只登记在一方名下:a、又未约定(婚前协议等,下同)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个人财产。b、有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婚后买房:
    1、通常为夫妻共同财产。
    2、父母出资购买:a、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的,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行为,视为夫妻共同财产。b、登记在一方名下,是对一方的赠与行为,视为个人财产
  • 继承房产证过户流程: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5、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
    6、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
    7、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
    8、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完毕。
  • 房屋产权的所有人的确定是按照购房合同上面的人民来确定的,具体流程如下: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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