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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姐弟俩人,父亲不在了,母亲目前独住,姐姐由于某种原因头脑不是很好,但并不是十分严重,父亲健在的时候房屋动迁,共俩套,一大一小,由于姐姐的户口在家里,所以有她25个平方,现在房子还没建好,母亲害怕有一天她不在了,姐姐把她继承的房产败光了,想把她名下的房产给我,当初动迁的合同交到政府了,拿不到,我该怎么办,是立遗嘱,还是赠予呢,姐姐是不会同意妈妈给我的父亲健在的时候房屋动迁,现在房子还没建好,想把她名下的房产给我,我该怎么办

房产纠纷 2019-05-05 09:2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那么应当按照法定继承办理继承事宜。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三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房产继承发生纠纷,继承法规定,当事人之间无法达成继承分割遗产协议,可以到法院诉讼解决。
    《继承法》规定当事人自得知权益受侵犯起,需2年以内提出诉讼,如果超过20年,继承人才得知权益受损,提倡诉讼,法院不受理。
  • 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遗留房屋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所有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所有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 遗嘱是被继承人生前对自己财产的一种合法处分形式,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干涉。而所谓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利也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下遗嘱的情况下才有继承权。至于法定继承人的赡养义务,跟继承权更是两码事,赡养义务是法定强制的,是子女对于父母之前抚养自己长大的一种回报,无论是否有遗产可以继承都应该尽到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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