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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1日晚收到保险公司短信,说已投保,有10天犹豫期。第二天投保人意外死亡。现在只有这条短信,没有保险合同,没有保单,其他细节内容也不清楚。请问这个投保算是生效吗?可以申请理赔吗?12月21日晚收到保险公司短信,说已投保,请问这个投保算是生效吗?可以申请理赔吗?

保险纠纷 2019-05-05 07:4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保险合同的订立是被保险人与保险人的双方法律行为,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是该合同得以产生的基础。 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经过要约与承诺,意见达成一致,保险合同即成立。但是,保险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保险合同当然生效,保险合同的生效还必须符合法定生效要件或者履行一定的手续。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保险合同的生效即为保险权利义务的开始。  保险合同的生效  保险合同的无效是指当事人所缔结的保险合同因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而不产生法律的约束力。无效保险合同的特点是:
    1、违法性,即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2、自始无效性,即因其违法而自行为开始起便没有任何的法律效力;
    3、无效性无需考虑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主动审查,确认合同无效。
  • 投保注意条款
    1. 保险责任条款
    指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在保险事故发生时所承担的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每一种保险产品都有特定的保障范围,不可能包括所有的风险。
    弄清楚发生哪些事故或情形保险公司会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保险金,不仅能有效规避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纠纷,而且也是您选择保险产品的着眼点。
    2. 责任免除条款
    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律规定或保险合同约定,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合同条款。
    如在重大疾病保险中,被保险人因为在投保前患有条款中所指重大疾病,或酗酒、故意犯罪、拒捕、故意自伤身体等诸多原因导致患病,保险公司是不予赔付的。如果不了解责任免除条款,以为只要发生损失保险公司都会赔偿,就会产生误解,很容易让您的利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
    3. 赔偿处理条款
    这是说明在保险事故发生后,怎样处理赔偿相关事宜的合同条款。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时需要出具哪些证明和资料,保险公司提供的赔偿范围等。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保险条例》2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也会列明醉酒、吸毒等驾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害,保险公司可不予理赔。
  • 保险公司赔付规定之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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