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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和孩子父亲在2014年夏天离的婚,后来他因为两个双胞胎儿子在离婚二十六天后没有办恢复手续又生活在一起了,当时抚养权判给他爸了,我俩所有的财产协议给孩子了,现在我俩又因为他的家暴我选择和他分开,但是他又不让我经管孩子上学学习,所以我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变更完抚养权以后他不拿抚养费怎么办?他没有工作单位,是做买卖的,他还说自己没钱付抚养费,我该怎么办?法院开庭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时能否一起判抚养费?所以我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他还说自己没钱付抚养费,法院开庭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时能否一起判抚养费?

离婚 2019-06-05 06:5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起诉要求对方抚养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 根据相关规定,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尊重孩子自己的意见,而对于2周岁以上,10周岁以下的孩子,父亲和母亲均有权要求抚养。   通常2周岁以下的孩子法院会判决由女方抚养。
      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当子女不足两周岁时。如果离婚家庭有不足两周岁以及两周岁以下尚处于哺乳期的子女,考虑到子女较小,更加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 离婚抚养权的变更:
    1、抚养变更的方式主要有协议和诉讼两种。   
    2、如果诉讼变更,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同意变理抚养关系呢?   第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第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 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第
    三、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 愿随另一方生活, 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第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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