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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家担保公司业务员,在做融资业务是给你客户在担保合同上做了担保,现担保公司出事了,我这个担保有效吗?我是一家担保公司业务员,现担保公司出事了,我这个担保有效吗?

合同纠纷 2019-05-10 19:39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就一般担保而言,一般情况下,若是担保出事,担保人都是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还要根据担保协议确定,没有发生贷款的人,作为担保人,还是要承担担保责任,除非双方之间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一般担保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找其中的任一人承担全部责任,一人承担后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一般情况下,数额是均摊的。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注意时效,保证人的保证责任时效一般是在主债务期限届满后2年

  • 1、担保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有期限。超过期限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2、一般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3、连带责任保证中,保证期限为约定的保证期限内或者未约定保证期限的,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上述期限内,债权人未对保证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消灭。
  • 但是,作为担保人,安全风险是不可能完全排除,但是只要严格执行以下的风险控制模式就能够规避风险:
    (1)细化客户准入:制定客户准入标准,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融资担保客户的准入,风险评价按照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标准及手段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2)严格流程管理:
    (3)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有抵、质押、连带责任责任保证反担保、保证金反担保等综合反担保措施。

  • 1、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2、不要人情担保。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3、不要贿赂担保。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 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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