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被非法拘禁4小时被殴打报案了,报案了能撤案吗

刑事辩护 2019-05-09 17: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因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在依法追究罪犯刑事责任的同时,受害者家属仍可以要求罪犯进行民事赔偿。
    作为受害者家属,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
  • 非法拘禁造成轻微伤,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但是不一定会得到支持。根据司法解释,要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一般认为,对于一般的人身伤害,侵权人除赔偿因此给受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外,由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即可消除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无需进行精神损害赔偿。
    轻微伤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获支持可能性不大。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吐鲁番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