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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中申请人主体资格不合适是指什么方面?

劳动纠纷 2019-07-08 23:4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合同主体在自愿诚信的基础上,根据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自行解决争议的方式称为和解。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当事人解决合同争议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由当事人自行协商和解。  
    2、由第三方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3、如果有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如果没有仲裁协议的,也可以向法院起诉。  《合同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 在我国《劳动法》中关于劳动合同未签订的有关规定是存在的,具体如下: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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