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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姐夫大部分尚失劳动能力,能不能办病退

离婚 2019-05-17 10:1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病退是指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因职业病而提前退休,退休待遇与正常退休一样。  根据《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卜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了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干部退职条件。《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又不具备退休条件的干部,应当退职。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工致残或者因病、非因工负伤致残,身体丧失劳动机能,只是具有生命能力,表现为既不能继续从事原来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其他轻便工作。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分为两个标准:一是饮食起居需人护理扶助,二是不需人护理扶助。职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是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条件之一。
  • 车祸赔偿中劳动能力丧失的判定依据
      
    4.1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  
    4.
    1.1 各种中枢神经系统疾病或周围神经肌肉疾病等,经治疗后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1)单肢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2)两肢或三肢瘫,肌力3级以下(含3级)。  
    (3)双手或双足全肌瘫,肌力2级以下(含2级)。  
    (4)完全性(感觉性或混合性)失语。  
    (5)非肢体瘫的中度运动障碍。  
    4.
    1.2 长期重度呼吸困难。  
    4.
    1.3 心功能长期在Ⅲ级以上。左室疾患左室射血分数≤50%。  
    4.
    1.4 恶性室性心动过速经治疗无效。  
    4.
    1.5 各种难以治愈的严重贫血,经治疗后血红蛋白长期低于6克/分升以下(含6克/分升)者。  
    4.
    1.6 全胃切除或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3/4。  
    4.
    1.7 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  
    4.
    1.8 不可逆转的慢性肾功能衰竭期。  
    4.
    1.9 各种代谢性或内分泌疾病、结缔组织疾病或自身免疫性疾病所导致心、脑、肾、肺、肝等一个以上主要脏器严重合并症,功能不全失代偿期。  
    4.
    1.10 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  
    4.
    1.11 一眼有光感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
    0.2或视野半径≤20度。  
    4.
    1.12 双眼矫正视力<
    0.1或视野半径≤20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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