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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有婚假硬性规定吗,如果不给婚假怎么仲裁

劳动纠纷 2019-05-09 18: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相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因此,单位在试用期并不可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只有证明该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但单位必须证明两点:
      
    (1)当时录用该员工的录用条件;
      
    (2)该员工在试用期间发现不符合当初的录用条件。
      若单位无法提供上述证据,则在试用期解除合同,也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但由于试用期间员工入职时间较短,一般单位需要支付的赔偿金为:员工一个月工资(即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
  •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所以您可以根据上述条例去起诉公司的。希望可以采纳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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