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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户口迁移了,宅基地还在,可以建房,或补偿吗

房产纠纷 2019-05-10 18: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宅基地及房屋补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房屋拆迁偿价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成。计算公式为:
    房屋拆迁补偿=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参照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由区县人民政府参照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普通商品房住宅均价、城市规划等综合实际情况来确定。
    计算公式为:
    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当地普通住宅指导价-房屋重置成新均价)×户均安置面积÷户均宅基地面积
    拆迁中认定的宅基地面积应经合法批准、切不超控制标准。
  • 办理户口迁移所需的证明材料
    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1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1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1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1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1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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