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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邮寄到国内的委托书,在国内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债权债务 2019-05-28 07:4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委托书是法律文书的一种,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他们的法律效力范围视委托书的种类而定。委托分为一般委托和代理委托。一般委托被委托人要在委托人的意愿下进行法律活动(如:诉讼,立遗嘱,财产分割等),被委托人不得擅自放弃委托人的权利或处分财产,否则无效。
    代理委托被委托人享有委托人的所有权利(如:财产处分,撤诉等)且具有委托人做出行为的同等法律效力。委托书的形式有口头式和书面式之分,一般多为书面式。公证是使委托书具有直接证据的效力(除有确切证据外不用辨别委托书真伪)。
    所以说公正是起到强化作用,不是委托书具有法律效力的必需要件。
  • 委托书是委托方单方面出具的,委托受托方为一定行为的文书,受托方可以接受,也可以不接受。在受托方表示接受前对受托方无约束力。
    而委托合同则是一种双务合同,经由双方签字后就生效了。
    合同一经订立,除非是合同中约定的解约事项发生,否则双方都无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授权委托书需要注意几点:
    1、委托人和受委托人身份信息要明确,并且需要委托人和受委托人签字;
    2、委托的事项要自委托书中明确;
    3、委托人授予给受委托人的权限要在委托书中明确;
    4、委托的时限要明确;
    上述事项同时具备,委托书就具有法律效力了,如果到政府部分办理相关事项,可能还需要将委托书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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