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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案件,原告没有委托代理人,起诉书怎么写

行政诉讼 2019-06-16 05: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诉讼涉及情况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比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章的相关规定,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使国家行政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所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利,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法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做出裁判,从而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
    它对保障一个国家依法行政,建立法治政府,确保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利免受行政权力的侵害,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 行政诉讼,
    一、对于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立案,即正式受理。  
    二、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受诉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当事人对不予受理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裁定书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上一级人民法院的裁定为终局裁定。  
    三、对起诉条件有欠缺但可以补正或者更正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限期补正;起诉人补正后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四、受诉人民法院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不能决定是否受理的,应当先予受理;受理后经审查不符合起诉条件的,裁定驳回起诉。受诉人民法院自受到起诉状之日起7日内既不立案,又不作裁定的,起诉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或起诉,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受理后可以移交或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理,也可以自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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