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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无能力偿还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我该怎么办?

继承 2019-06-16 13: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经济诈骗属于类罪名,包括多个罪名,仅以合同诈骗罪为例进行说明。
    一、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网络诈骗,超过3000元以上,构成涉嫌诈骗罪,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属于刑事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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