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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出资买房,房产证写女儿,怎样证明这房是父母的

离婚 2019-05-24 22: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您借名购买了商品房,合同原则上是有效的,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此时,实际出资人有权要求登记购房人将所购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如果对方执意不过户的,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过户。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您借名购买的是经济适用房,则您与登记购房人的合同可能会被认定无效,此时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第条、第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 一、根据我国新婚姻法的规定,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如果没有特别说明,则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按照您说的这种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可以说明这个房屋的所有权是夫妻两个人的,男方的那部分可以视为女方父母对男方的无偿赠与。
    三、这种情况,如果离婚,按照产权登记的内容,男方是有权分得一半的产权的。
    四、不过,在我国,赠与是可以撤销的,女方的父母有权撤销赠与。可以与男方协商撤销赠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撤销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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