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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100万元现金和价值300万元的房屋出资建立公司,但该房屋为张*妻子章风婚前按揭购买,该贷款尚未还清,抵押权人为工商银行。张*使用房屋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抵押担保 2024-08-25 16: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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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使用婚前按揭且贷款未还清的房屋出资建立公司,需确保该房屋无权利瑕疵。若房屋存在抵押权,未经抵押权人同意,该出资行为可能无效,且可能承担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出资的财产应当权属清晰,无权利负担。若不及时处理抵押权问题,可能导致公司出资不实,影响公司资本稳定和信誉。
  • 针对张*的情况,常见的法律处理方式有两种:一是与抵押权人协商,取得其书面同意后使用房屋出资;二是先清偿贷款,解除抵押后再出资。选择哪种方式需考虑贷款余额、还款能力、公司出资期限等因素。
  • 张*应与工商银行沟通,取得其书面同意使用房屋出资,或先偿还贷款解除抵押。具体操作:1)与工商银行协商,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确保抵押权人同意出资行为;2)如选择还款解除抵押,需计算贷款余额,安排资金还款,并确保在出资前完成解押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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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以100万元现金和价值300万元的房屋出资建立公司,但该房屋为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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