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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构成侵占他人财产罪?经侦部门是否可以调查?谢谢

综合法律 2019-05-17 21: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刑法侵占处罚标准规定,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是: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来讲,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才会被立案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的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侵犯他人财产罪的构成与钱的数目无关的;侵犯财产罪的一类,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现规范简称为侵占罪。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或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且拒不退还的行为。侵占行为的突出特点是“变合法持有为非法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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