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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法院裁定后重整的财产上的查封等限制权是否停止?

破产清算 2019-06-16 16:1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公司破产工资优先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合伙企业破产后,普通合伙人仍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是没有期限限制,要由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外是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另外,没有“个人独资是5年”的规定。《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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