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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亡认定了,劳动仲裁也仲裁了,厂家不服裁决,起诉到法院,能推翻吗

仲裁 2018-07-29 10: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
    47、
    48、
    49、50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如何维护自己权利的救济程序:  
    (一)“一裁终局”的情况由本法第47条规定以下几种情形:;  
    (二)劳动者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8条中予以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用人单位不服裁决的救济途径在第49条中予以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47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一裁两审”的情况由本法第50条予以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47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 根据《劳动法》第82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那么,如果有异议呢,根据《劳动法》第83条的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0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可见,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院起诉。
  • 劳动仲裁应在45日内结案,经批准可延长15日,即最长60日内。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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