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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混合担保中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与人保并存,清偿是先清偿谁的

抵押担保 2024-09-10 13: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按份混合担保中,应先清偿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若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且债权既有物保又有人保,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需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保实现债权。如不及时处理,可能导致债权实现困难,增加追偿成本。
  • 先物保后人保。操作:1.评估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价值;2.通过变卖、拍卖等方式实现物保;3.物保不足清偿时,向人保追偿。若物保价值足够且易实现,则主要依赖物保;若物保不足或难实现,需及时转向人保。
  • 按份混合担保中常见的处理方式为先以债务人提供的物保清偿,不足部分再由人保承担。选择时应考虑物保的价值、易实现性等因素。若物保价值不足或难以实现,可及时追求人保责任,以确保债权得到全面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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