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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内办理房产过户是否可行?

离婚房产分割 2024-09-13 1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离婚冷静期内,双方可以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办理时需携带身份证、离婚协议、离婚证等相关材料。如果不及时处理,可能会导致房产权属不明确,引发纠纷。此举符合《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共同申请是常规操作。
  •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房产过户的常见处理方式包括双方共同办理和委托办理。共同办理需要双方亲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相关证件;而委托办理则需要提供有效的委托书。选择方式时,应考虑双方的沟通情况、时间安排等因素。
  • 在离婚冷静期内,若双方同意并确认房产权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房产过户:一是签订离婚协议;二是备好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三是选择共同前往或委托他人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四是提交必要的材料,按照流程完成过户。若冷静期内未处理,离婚后仍可办理,但可能需要更多的手续和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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