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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去民政局出具夫妻证明?有了证明下一步能办理结婚证吗?

离婚 2019-06-27 12: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现行的《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均没有“事实婚姻”这个概念,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当事人之间不成立婚姻关系。同居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产生的共同债务,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1、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到男女一方户籍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领。  
    2、《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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