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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工伤八级伤残已经去社保局签过字了,钱什么时候能下来

劳动纠纷 2019-06-06 19:1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1,是到公司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
    2.工作中发生的伤害,是工伤。 具体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公司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员工个人申请工伤认定应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
    工伤认定后再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赔偿。根据当地标准和实际应赔: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一次性伤残补助。辞职或解除合同的,还要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要等伤情稳定后就可以做工伤级别鉴定。
    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
  • 八级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n——实际赔偿多少,是需要看一下你们的的当地的赔偿标准和你的工资是多少去计算得知的,但是如到去找一下法律行业中的律师人士的话,去细细询问,可直接网上在线得知赔偿的。nn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n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n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n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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