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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包工头,承包装饰公司的活。现在有工人受伤了,责任谁负?

劳动纠纷 2019-06-06 23:1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包工头与建筑公司约定出了事由包工头承担”,约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无效。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的劳动关系和工伤保险范围的,不适用本条规定。

  • 1、若你和工人之间签订了劳动合同,工人在工作时受伤,按照工伤损害赔偿进行赔偿。
    2、你跟工人之间属于雇佣关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所以,工人工作中受伤,雇主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可以要求你赔偿;
    5、所以,你应该承担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
    6、对方打伤你的,你也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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