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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请问农村土地流转?偿款可以继承吗

继承 2019-06-20 20:56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村土地承包人对其依法承包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一定处分的权利。2002年8月29日通过《农村土地承包法》使之趋于完善并增强可操作性。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将农村土地的类型分为耕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将农村土地承包分为“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两类。“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其他方式的承包”是指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的承包,承包方的主体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
    针对“其他方式的承包”,该法第五十条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权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 农民的土地不能强制流转。一【土地流转由承包方自主决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二【土地流转基本原则】《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  
    (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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