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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保险人身故后,指定受益人已经离婚还可以享受身故保险金吗?

离婚 2019-07-01 10:3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下列人员可以作为人身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1、投保人本人。
    2、投保人的子女(父母为其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父母不能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子女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但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不受上述两条的限制)。
    3、投保人的配偶、父母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4、除前款规定以外,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其他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除外。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需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否则,合同无效)。
  •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保险金:
    1、共同财产投保的,保险金为共同财产的。
    2、个人财产在婚前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
    3、个人财产在婚后以共同财产投保,保险金为个人财产,但已缴纳的保险费中有一半属于对方。
    离婚时仍处于有效期内的财产险
    1、持法院生效判决或离婚协议离婚证,到保险公司变更或解除,分割已缴纳费或退保后的费用。
    2、家庭财产两全保险,即发生事故获得保险金,否则计息。
    对此采取协议、分割补偿和解除合同分割储金三种方式。
    二、人身保险。分人寿保险、意外伤害险、疾病险。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已经获得人身(人寿、伤害、疾病)保险金:
    1、个人财产,但若以共同财产缴纳的保险费,保险费中有对方一半。
    2、夫妻一方作为他人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获得的保险金,属于个人财产
    离婚时仍在保险期内的人身保险合同:
    1、以共同财产所缴纳的个人保险费,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受益人为对方的,判决或协议离婚后应办理变更或解除手续,并相应地分割已缴纳的费用或退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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