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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电子厂做了两个月,因家里有点事,急辞工,领导不批,怎么办

劳动纠纷 2019-06-16 09:5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
  • 如果是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后不管单位同意与否都可以离职;如果是在合同期内,提出离职后支付约定的违约金(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也可以辞职。单位应给办理相关的社保手续、出具离职证明。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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