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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耕地村干部可以随便征用吗?他们可以不按国家征地程序办吗?

征地补偿 2019-07-17 07:0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
  • 征地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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