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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在工地上班,右脚伤残了,被截肢了,请问公司能赔偿多少钱?

劳动纠纷 2019-06-18 12:3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首先,你需要在事故后的一年内向你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申请的时候需要提交什么材料,你需要向劳动局咨询下。主要包括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
    然后开始确定伤残等级,你需要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被确定伤残等级后,你的赔偿看情况是七级至十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再有是医疗和就业方面的补助金,具体规定这样: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职工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728元每月为基数计算,标准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六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六个月。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主要是以上三大项,还有其他项目。建议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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