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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之间打架了,同学家长打又跑学校打了同学,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

刑事辩护 2019-07-19 09:2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在学校打架,打伤人,可能触犯故意伤害罪,具体看发生情节,因为学生可能属于未成年。
    1、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应当按照刑法234条依法承担刑事责任。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伤害致人重伤二级或一级,但是法院审理认定,犯罪嫌疑人系以特别残忍的手段致人重伤,造成受害人残疾的与故意伤害致死量刑一致,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无期徒刑 或死刑。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依法减轻处罚。
    2、已满16周岁的人,犯任何罪都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3、已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导致受害人轻伤二级或一级,应当依据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责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 未成年人在上课时发生打架斗殴造成伤害的打架双方、校方,三方都有相应责任。
    斗殴:相争为斗,相击为殴.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拳脚、器械等武力以求制胜的行为。准确地讲:是指双方或多方通过实施暴力击打以达到制服对方的行为,其目的是否合法、正当等因素均不受中国大陆法律的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十二条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14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打架斗殴涉嫌人身的暴力犯罪引起的赔偿(附带民事赔偿)均属于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范围,有关赔偿项目和标准均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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