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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夫妻共同开店十年,妻子在家看孩子丈夫不给生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 2019-06-06 09: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已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也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你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讨要你的生活费、孩子的生活费。
  • 【1】离婚协议,或者离婚调解书,或者判决书中对夫妻应该约定不和孩子生活的一方,什么时间探望孩子,探望时间每次多少。一方不可以偷孩子。如果不按协议让一方探望孩子,一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不能协商解决的,可以去法院通过诉讼解决。【2】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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