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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销售了假货,侵犯了商标权,要求处罚2W.应该受到惩罚吗

2019-05-13 11:0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侵犯商标权行为的表现有: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故意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 销售假冒商品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数额较大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1.《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司法解释(2004年):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金额在二十五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应当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虽有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的行为,但销售金额不属于数大,不构成本罪。应按照《商标法》的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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