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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产假休过了,现在要补办婚礼,单位不给婚假,国家有这么规定的吗?

劳动纠纷 2019-06-15 04: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国家关于婚假的法律规定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婚假和路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也就是说,带薪休假。
      全国各地婚假规定需具体地区具体查询。
      由此可见,你们公司的规定排除了你享有婚假的权利,是不合法的,婚假与入职年限没有任何关系。
  • 女职工产假期间,是没有工资的,享有的是社会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按月支付,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女职工产假期间,不需要提供劳动,享受生育津贴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要求上班的,提前结束了产假,向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应当得到正常工资,而这工资不因女职工享受了生育津贴而减少。
    即女职工按用人单位要求提前结束产假上班,可以生育津贴和双倍工资兼得。

    如果用人单位违背上述规定,则女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若单位仍不改正或者不予赔偿,则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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