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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领养了他姐姐的女儿,如果现在我老公出轨,我要离婚能要到孩子吗?

离婚 2019-06-13 08: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上的外遇,是指二个情形: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也就是说外遇的情况,只有达到这个程度时,《婚姻法》才把它作为一种过错。其他的外遇情况千差万别,尽管都破坏了婚姻家庭的稳定,也违反了夫妻忠诚的义务,但法律在财产分割上不作评判。即不会因此而判决有过错的一方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通常所说的外遇,一般不构成《婚姻法》上的过错。
  • 你好,领养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如果有孩子通常是不可以领养的,根据1998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收养人具备条件的第一条是无子女。如果结婚生了孩子,是无法办理无子女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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