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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一审诉讼费减半交了,上诉后又发回重审,再交诉讼费吗?有依据吗?

诉讼 2019-05-24 14: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
  • 提出上诉必须在十五日上诉期限内递交上诉状,并按照诉讼费缴纳办法缴纳上诉诉讼费用。上诉期内未递交上诉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诉讼费,则视为放弃上诉,一审判决生效,此后不能再提出上诉。
    有证据可以证明原审判决错误或者原审程序违法,可以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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