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工作十年,产假结束,回来续签合同,要求签不定期合同,单位不同意,可以吗?

合同纠纷 2019-05-30 04:5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连续签订两次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即续签一次),合同到期,员工同意再次续签(第三次签订),单位就必须签订,而且除了员工要求签订固定期限情形之外,必须是无固定期限的了。
    广州市仲裁委与中院2011年10月25日会议纪要第15条规定,在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双方特别是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才予支持。
    本条回归到普遍的理解,即第二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是否续签及续签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和决定权。
  • 工作10年未签订劳动合同被老板辞退应如何赔偿:我该怎么索赔?”:先收集好你“1999年开始在这个公司上班、一直到现在都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据,然后与老板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带上证据到公司所在地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
    2、你可以提出的索赔请求有:
    (1)补交自1999年以来的社保。
    (2)索要自1999年起至解除合同时止的每月双倍工资。
    (3)索要经济补偿金
    (4)补齐拖欠的工资、并可索要拖欠数额25%的赔偿金。
    (5)解除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你,还应给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阳泉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