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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30岁,工亡,妻子28岁,之前一直在家带孩子,妻子能不能享有抚恤金,

劳动纠纷 2019-05-30 12:1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保障部颁布的《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了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以上人员领取抚恤金的条件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 工伤保险条例37条,死亡的,从工伤保险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公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供养亲属之和不应高于生前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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