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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要签一个承租店铺合同,交了几万的转让费,如果房子拆迁这个钱我找谁要

拆迁补偿 2019-06-20 13: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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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安置房在未领取权属证书前发生的买卖。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
    (六)款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据此,如果双方发生争议诉讼至法院时争议房屋上不具备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条件,人民法院一般会因争议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而认定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搜索。但鉴于拆迁安置房必须要经过一段时间才能领到房屋权属证书,房价在此期间会有波动,因而违约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需要赔偿守约方为此造成的房价上涨或下跌的损失。
    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时房屋不具备权属证书,但发生争议时该房屋已经领取了权属证书(包括可以领取而卖房人故意不去领取)的情形,一般也视为买卖行为有效,可以通过法院诉讼,可以要求强制过户。
  • 转让合同的注意事项,签订转让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转让主体资格,即转让方有没有转让物的所有权,具备不具备转让资格。
    二、转让房屋包括的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三、转让的费用约定,包括数额,转让方式,资金的交付等。
    四、转让物的权属登记,有的转让物必须到政府登记才能完成转让的,比如店铺转让,需要到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变更及相关的变更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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