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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被刑事拘留,牵扯到自己,公安机关传唤本人录了口供就放了,后续还会怎么样?

刑事辩护 2019-06-21 09: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哪些人可以被刑事拘留?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侦查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刑事拘留的时间:公安机关会视情况对其进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请检察院批捕,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检察院一般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窜作案、结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批捕的时候可以延长至一个月,也就是说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长是三十七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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