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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开摩托车撞死了一个68岁的老人,现在没钱赔偿,想问一下这样要判几年

刑事辩护 2019-07-15 1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摩托车驾驶人在本次事故中如果承担主要责任以上,那么其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应当由交警追究其交通肇事的刑事责任。民事赔偿主要是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亲属处理事故的费用等,如果死亡前到医院救治,还得赔偿医疗费、护理费, 如果你奶奶有被扶养人 还得赔偿被扶养人生活费。
    这些按比例承担,如果摩托车驾驶人承担主要责任,一般赔偿总额的70﹪;如果是全责,则全部赔偿。死亡赔偿费按照你奶奶所在省公布的2011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你奶奶周岁超过60,从应赔的20年中扣除实际超过的周岁数再乘以赔偿标准,赔偿项目按规定计算,给你提供规定。
    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 (1)交通事故中的当事人,必须有一方使用车辆(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而对另一方当事人的范围并无要求。另一方可以是与交通活动相关的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乘客或者行人等,也可以是不以交通为目的,但其活动或者行为与交通有紧密联系的其他人。
    (2)交通事故发生的地点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的“道路”范围内。根据第119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中界定的“道路”具体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辆通行的地方,例如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具有一定公众通行的场所。除此之外的地方发生的车辆事故,不能称之为交通事故,但交警部门接到当事人的报案后,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7条规定,对该事故作出事故认定,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事故双方的赔偿标准也可参照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及解释规定的标准进行赔偿。
    (3)若事故属于交通事故,则必须有一方的车辆是正处于行进状态,否则不属于交通事故的范畴。
    (4)事故当事人对于事故的发生在主观上处于过失(包括: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至少有一方在开车或者行人行进过程中存在过错行为、造成一定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后果,否则不构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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