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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今年20岁了,4月19日因打架被公安局拒留,说是寻衅滋事,麻烦问一下能判刑吗?

损害赔偿 2019-07-11 22: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构成寻衅滋事罪的,要由法院依据《刑法》第293条的规定,结合案件实际情况来判决。《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案件合并一起审理。一个是刑事案件,一个是民事案件。
    我国司法实践是先刑后民的原则,不管刑事附带民事责任有没有承担,刑事责任是要单独判决的。
    因为大家被刑事拘留后,如果认罪态度良好、积极承担民事责任的话,量刑时法官可以酌情考虑,即可能判的较轻些。
    一次性拿不出,可以延缓执行,即不管什么时间,只要你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即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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