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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诈骗案已经报案,已经拿到了立案回执单和立案登记表。我该怎么去查询案件的进展情况

刑事辩护 2019-06-11 20:2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无论是否网络诈骗,在网上进行交易,一定要有意识地保存好交易的证据,包括通话记录、转账记录等。   遭遇网络诈骗怎么报案?   
    1、报案前准备好保存的证据。   网络诈骗案件的犯罪人一般都是通过媒介间接与被害人接触联系,如qq、msn、bbs、手机短信、网络游戏和电子邮件等。首先受害者要保存所有证据,以及交易记录,最好有银行的交易记录,还要网络聊天记录,与对方的联系方式。如果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请身边会电脑的人帮您查找到他们的ip地址,这样报警就会更有保障。   
    2、找对报案地点。   被骗人可以向案发地、诈骗行为实施地、诈骗结果发生地、嫌疑人住所地报案,也就是可以选择在你的住所地,也可以选择在犯罪嫌疑人地报案,两地警方任何一方接到报案后均应受理。   
    3、如实向公安机关反映案件事实。   公安机关破案主要根据被害人的陈述以及犯罪人实施犯罪活动中在计算机网络上遗留的数据信息,利用专业技术和工具,分析判断犯罪人的有关情况,追踪犯罪所使用的计算机终端的位置和有关数据,以确定侦查方向和侦查范围,开展侦查工作。有的受害人因受到网络诈骗而感到懊悔和羞愧,很少报案或者即使报案也对案件事实有所隐瞒,这将会给公安机关破案增加难度。   
    4、报案时可以联系其他受害人一并到派出所报案或者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派出所,争取达到刑事立案标准。   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对因数额较小没有达到2000元,尚不构成诈骗罪的报案只予以登记报案。   当然,如果受害人众多,骗子的手段恶劣也可能会予以立案。
  • 诈骗罪是刑事犯罪,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违法所得应当追缴、退赔,受害人有权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返还诈骗的财物。   《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物品的处理】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三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邮件、电报或者冻结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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