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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综合法律 2019-05-14 17: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不论是否是残疾职工,都应当在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按时支付相应的工资,如果没有发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仲裁,用人单位仍然不发放的,则可以到法院依法进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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