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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下,国有土地拆迁房屋的拆迁户可以向政府机关要求公开哪些信息和文件,怎么申请

拆迁补偿 2019-05-13 10:3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必须先由申请人提出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1、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申请人是拆迁人或被拆迁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也可以作为申请人,上述申请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提出公证申请。  
    2、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的,应提交身份证明;
    (2)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
    (3)拆除产权不明确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
    (4)实施强制拆迁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
    (5)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3、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由被拆迁房屋所在地公证处管辖。  对于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通知申请人,并通知对拒绝受理不服的复议程序。  受理或拒绝受理的决定,应在申请人依据《房屋拆迁证据保全公证细则》规定正式提出申请后7日内作出。
  • 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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