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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媳妇是酒店前台 晚上上班是被醉酒顾客打伤眼角 缝针6针 醉酒顾客被抓 请问我要怎么申请赔偿

刑事辩护 2019-06-03 10:53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其中第三项的规定是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所以在单位如果是因为履行工作职责被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是工伤,如果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被打的话,就不是工伤,而只能向打人追究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
  • 误工费计算公式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2.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根据其能否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区分处理。
    (1)能证明的: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最近三年平均收入(元/天)x误工时间(天)
    (2)不能证明的,误工费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职工的平均工资(元/天)x误工时间(天)
    3.在确定误工时间时,一般以医院建休为准。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则误工时间可以定至定残日的前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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