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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是五保户,国家给他建了四十平方的房子,如果他死后,弟弟和弟弟的儿子能继承他的财产吗

继承 2019-06-12 18:5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5条第
    (1)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9条同时规定:“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该《意见》第50条还规定:“遗产处理前或在诉讼进行中,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其提出的具体理由,决定是否承认。遗产处理后,继承人对放弃继承反悔的,不予承认。”
  • 因五保户生前由集体组织赡养,死后由集体组织负责丧葬事宜,故一般情况下其遗产应归集体组织所有。如其他人对五保户也尽了一定的赡养义务,属于可分得适当财产的人。是否退出五保,应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但即使退出,其田地也不能归他的侄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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