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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请问对于已结案的共同犯罪案件中,未到案但已挂网追逃的犯罪嫌疑人如何处理?有无追诉时效?

综合法律 2019-07-13 03: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犯罪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但是,如果案发时公安机关已立案,犯罪嫌疑人为躲避侦查、抓捕而逃匿,则不受上述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这个案件如果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嫌疑人逃跑,是不能享受到“优惠政策”,而且,在追诉的有效期内,如果再犯新罪的,要重新计算追诉期限。因此,除非犯罪不被发现,一般都要受到刑事追诉。
  • 刑法设置追诉时效制度的目的主要在于:
    1. 节约刑事司法资源。由于经过相当长的时期以后,犯罪证据很可能已经灭失。在这种情况下进行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不仅可能有劳无获,而且会影响司法机关对现行犯罪的追诉,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使大量现行案件因积压、拖延而成为“旧案”,降低司法效率、造成司法资源的浪费。
    时效制度的设置则可以使司法机关从上述被动局面中解脱出来,摆脱陈年旧案的纠缠,提高刑事司法效率,节约刑事司法资源;
    2.维护刑事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因为对陈年旧案进行刑事追诉,司法机关“无功而返”的可能性较大,这会损害刑事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伤害公众的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这显然是立法者所不愿看到的;
    3.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解决。
    刑事诉讼程序的及时终结是一项与实现实体正义同样重要的独立价值目标。从最一般意义上讲,国家设置刑事追究制度的目的在于确保个人之间以及个人与国家之间的利益冲突能够以和平和权威的方式得到解决。
    而追诉时效制度的存在,则能够促使刑事司法机关积极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促使刑事自诉人及时控诉犯罪行为人,以确保刑事案件的及时解决;
    4. 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那些已经过了法定期限、行为人未再犯罪的案件,本身就说明了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已不明显,追究其刑事责任也就没有多少实际意义了;而对于那些自诉人与犯罪人之间的隔阂已消除的案件而言“, 旧账重提”只会破坏当事人之间业已稳定了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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