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律师你好,我了解下,现在没有事实婚姻,那双方只是同居了,后来两人过不下去,一方可以和他人结婚吗?

离婚 2019-05-17 18:49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事实婚姻完全可以继承遗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若干意见》(1989年11月1日)第13条的规定:“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死者遗产,如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可以配偶身份按继承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也就是说,如果能构成事实婚姻,男女双方间有继承权,而且是作为对方配偶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是: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
    (2)男女双方应是公开以夫妻身份共同生活;
    (3)男女双方应当具有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如果形不成事实婚姻,生存的一方就没有权利作为死者的继承人取得遗产,但如果符合继承法第14条的规定,可根据此条取得适当遗产。
  •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在1989年11月21日的司法解释中认为,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如双方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由此解释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当事人是有婚意的,社会上也承认其为夫妻,只是没有履行婚姻登记手续,其实质是“婚姻”。
    事实婚姻必须得到国家立法的承认,在国家承认事实婚姻的前提下,非婚同居中的一部分有可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但仍然有一部分会因为当事人无结婚意愿而不能转化为事实婚姻。两者虽可以转化,但毕竟不是相同的法律概念,其区别在于事实婚姻侧重于同居行为的效力,其效力等同于婚姻,事实婚姻当事人适用法律关于夫妻之间权利义务的一切规定;而非婚同居强调的是男女结合的方式,与婚姻的效力有着本质的区别,同居双方不产生亲属身份,不能完全适用婚姻的法律制度。
    我国在1994年2月1日之前是承认事实婚姻的,而1994年2月1日之后,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首先,无论无配偶的男女双方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都应当是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一种共同生活的方式。
    法律不应该强行禁止或者是回避规范当事人的这种行为,而应当研究这种社会现象的合理性和现实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  其次,非婚同居缺乏婚姻的形式要件,不论同居时间的长短,自始自终都不构成婚姻,因而不能将非婚同居关系定义为无效婚姻。
      第三,是否具备婚姻的形式要件是非婚同居和合法婚姻的最关键区别所在,也就是说,是否履行结婚登记手续,得到社会的承认,是区分两者的决定因素。所以,在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的现状下,非婚同居应当取代事实婚姻这一提法,成为与婚姻相对应的一个概念。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怒江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