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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民政局厅行政不作为,中院驳回不予立案原因诉讼失效的裁定,后上诉至高院撤回裁定,能立得了案不,谢谢!

行政诉讼 2019-08-29 19:2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行政不作为诉讼时效:
    (1)如果行政机关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而导致当事人利益受到损害时,公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提起诉讼,但是最长不能超过自知道行政机关不作为之日起两年内请求,否则将会错过维护权利的最佳时机。
    (2)根据法律规定,公民在提出申请事项时,行政机关即使不批准也要给其书面答复。因此,如果公民在法定的时间内没有受到行政机关的任何回应,当事人可以先向行政机关询问情况,仍不予答复则可以在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提起诉讼后,可以请求行政机关履行职能,需要提出申请的公民可以补充资料后再次申请。但如果当事人已经没有履行的需要,则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当事人因不作为而遭受到的财产损失。
  • 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二条:人民法院既不立案,又不作出不予立案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起诉。
    上一级人民法院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立案、审理,也可以指定其他下级人民法院立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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