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我有个民事案子,是财产侵害赔偿案。一审、二审法院都以不属于法院受理为由裁定驳回起诉的裁定,申诉后省高院撤销了二审的裁定,发回重审。二审法院重审后又认为案子属于法院受理范围,作出了撤销一、二审原裁定的裁定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一审法院重审后作出实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上诉后二审作出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上诉。请问,我不服二审判决可以再到省高院申诉吗?

诉讼 2019-08-12 10: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看案件性质,是否是个人各单位之间的纠纷,原则上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是最终由哪个法院审核要看案件主体
  • 原则上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是最终由哪个法院审核要看案件主体
  •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于驳回再审申请的裁定,当事人如果不服的,不可以再申请再审,但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或检察建议。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  (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  (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人民检察院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开庭被上诉人应当出庭参加审判。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 看案件性质,是否是个人各单位之间的纠纷,原则上是可以申请再审的,但是最终由哪个法院审核要看案件主体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大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6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